(林文琴 陈婷如)台江区检察院漏管核查中,发现法院交付执行的社区矫正罪犯处于漏管状态,积极处理,要求法院依法重新核实信息,成功促成将该名罪犯依法重新交付执行。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付台江区司法局执行的罪犯余某非法拘禁一案,台江区司法局认为该人在台江区的居住时间未达到六个月,不满足社区矫正办法对常住地的规定,故将该人执行材料退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导致该人漏管半年之久。在本次漏管核查中,该院发现后,要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实该人的常住地,并重新交付执行,现余某已在台江区司法局上海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据介绍,自2015年4月份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以来,福州台江区检察院社区检察官办公室严格按照省检察院方案与工作细则的各项规定扎实开展工作,通过摸底、比对、核查,确认了社区矫正脱漏管人员,并根据省检察院对专项活动扫尾工作的要求,遵循交付地问题归交付地,执行地问题归执行地的原则,认真分析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的原因,并针对原因分清各部门的责任。一方面要求对台江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核实漏管人员的具体情况,对未过缓刑考验期限的脱漏管人员重新交付;另一方面对符合入矫条件,但因接收问题导致该人漏管的,依法建议台江区司法局对未过考验期脱漏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将他们纳入社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