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钦 陈婷如)一男子十日内盗取超市商品十余次,一次甚至仅为两条鸡腿。在连续得手多次后终被抓获。目前,台江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将其予以批准逮捕。

  2015年7月16日20时30分,犯罪嫌疑人官某在台江区宝龙城市广场家乐福超市内盗窃超市商品,盗窃成功后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民警到场后从犯罪嫌疑人官某身上查获其盗窃的洗发水、剃须刀、毛巾三件赃物。犯罪嫌疑人官某从2015年7月6日至7月16日10时许还在家乐福超市内实施了十一次的盗窃行为。

  十天内,官某几乎每天都去该超市盗窃商品,例如2015年7月6日9时盗窃一块巧克力,当晚19时盗窃两条绿箭口香糖;隔天又去该超市盗窃鸡尾酒一瓶,劲酒两瓶,一块巧克力。以这样的频率他还盗窃了洗发水一瓶,隔天盗窃剃须刀一把,劲酒4瓶。没过两天又早盗窃劲酒一瓶,晚盗窃鸡尾酒5瓶,甚至还有盗窃卤蛋2个,一包卫生湿巾。上述被盗物品价格经鉴定合计5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