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丽萍 陈婷如)近日,台江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叶某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2015年5月1日20至21时许,犯罪嫌疑人叶某源以要到连某的住处对其进行嫖宿为借口,诱骗连某打开其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五一路某大厦的房门。进入房间后,犯罪嫌疑人叶某源以持刀、捆绑、殴打等形式对连某进行威胁,抢走连某的人民币550元、苹果6(16G)手机一部(经价格鉴定为人民币4324元)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逃离现场后,犯罪嫌疑人叶某源至五一南路17号中国工商银行五一支行的柜员机上取走连某的邮政储蓄存款3000元人民币。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连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