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世钦 陈婷如)近日,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余某提起公诉,台江区人民法院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12月,被告人余某注册成立了台江区余姐母婴用品店,该店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是零售乳制品。2014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余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亲朋好友在中国境外购买药品,并带回中国境内放在其经营的上述母婴用品店内销售。截止2014年5月19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上述母婴店检查时,被告人余某已销售了共计324元人民币的进口药品给消费者。同时,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还当场从上述母婴店内查获了用于销售的16种药品共计82盒(经鉴定,价格共计3815元人民币)。现已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