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琴 陈婷如)7月22日,台江检察院经与台江区司法局协调,要求其将一名常住地不详罪犯纳入社区矫正。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性加大,罪犯户籍地及常住地不一致,甚至常住地不详,导致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难,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问题有所反弹,虚管问题也日益凸显,有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后继续违法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刑罚的有效执行,维护刑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台江检察院联合台江区司法局开展核对数据工作。在此过程中,发现一名外省交付我辖区执行的缓刑罪犯并未在该辖区入矫,经与台江区司法局、原判决法院(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联系发现,该名罪犯称其工作地及常住地是在福州市鼓楼区,经台江区司法局经调查发现:该罪犯的户籍地系福州市人才市场所在地,并不是罪犯的居住地,故将材料退回法院,并建议法院核实罪犯的常住地,由常住地进行管辖。但在跟踪该罪犯的入矫情况中,该院发现,鼓楼区司法局认为此名罪犯在鼓楼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并未达到六个月,并不符合入矫条件,同样拒绝接受该罪犯在该辖区。

  为了确保刑罚的有效执行,体现社会矫正的价值,台江检察院依法对该名罪犯进行监管,现其已在台江区新港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