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19时20分,我所民警接到报警称下午18时30分许看见有一个裸男在台江区宝龙城市广场,我所民警立马到现场处置,当场控制了此名裸男,并就近将其带至宝龙警务室处理。经询问,该名陈姓小伙子原先为保安,后被其公司开除,其精神无法接受此事实,故来宝龙通过裸体方式释放不满与压力。民警听后,教育小伙子要勇敢面对生活中的挫折,学会采取得当方式释放心中的压力,不可采用极端且扰乱社会治安的方式,要对自己的生活充满信心。小伙子听后说:“当时自己也是一时冲动,给别人带来了麻烦表示很抱歉,会调整好自己,尽快开始新的工作,努力快乐的生活。”小伙子又向民警表达了自己真诚的感谢后便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