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胜诉原告,然而判决生效后,败诉被告迟迟不还债,焦急的原告无法得到自己满意结果。为追回债务,违法向被告讨债,2015年5月21日本案由台江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建瓯市法院(2013)瓯民初字第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范某结欠杨某借款65万及利息;建瓯市人民法院(2013)瓯民初字第2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范某、结欠张某借款5万元及利息。
官司打赢了,然而债务却迟迟未清偿。债权人杨某、张某为向范某索讨债务。2014年6月2日,经过连日的跟踪蹲守,两人伙同他人从七天酒店尾随债务人范某及被害人范小某至金融街万达广场,待范某和被害人范小某一起从鑫富肥牛世家吃饭完毕后,同伙追赶拦截驾车逃走的范某并将范某砍伤。被告人张某、杨某则将被害人范小某强行带上轿车离去,并在车内质问、殴打被害人范小某,致被害人范小某头皮血肿伴头皮挫伤,经鉴定属轻微伤。后被告人张某、杨某等人接到同伙电话才将被害人范小某放下车,几名被告人自行驾车离去。
台江公安分局2014年6月2日接到被害人范小某报案后,于6月4日立案侦查,2014年12月31日将张某刑拘上网,2015年1月29日将张某抓获归案,同年3月10日杨某到鳌峰派出所投案。
2015年6月2日台江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处刑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处刑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