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2月25日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手套、螺丝刀,在台江君临闽江小区门口,砸破停放在此的闽A3OU51小车车窗后,盗走被害人张某放在车内的手提包,内现金人民币1700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后于2015年3月3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15960037769"的电话号码通过短信的万式,以归还身份证、银行卡为名,向被害人张某勒索钱财,因价格未谈妥,勒索未遂。

  2、2015年3月11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手套、螺丝刀,在台江鳖峰路与鳖峰支路交又路口处,砸破停放在此的闽A98V97车窗后,盗窃被害人林某某放在车内的男式手提包,内有合同公章等物。后于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13055797740"的电话号码通过短信的方式,以归还包内物品为名,敲诈受害人林某某两万元人民币,因价格未谈妥,勒索未遂。

  3、2015年3月20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手套、螺丝刀,在台江万达广场靠近江滨大道的路边,砸破停放在此的闽AEU982车窗,盗窃被害人崔某某放在车内的现金人民币150元、华硕手提电脑、苹果IPADAIR2平板电脑。后于3月21日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13055727740"的电话号码通过短信的方式,以归还包内物品为名,敲诈被害人崔某某5000元人民币,因价格未谈妥,勒索未遂。

  4、2015年3月23日晚19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手套、螺丝刀,在台江万达广场江滨大道路边,砸破停放在此的闽A2G156车窗,盗走被害人林某放在车内的钥匙及华硕笔记本(型号:K450V,经价格鉴定,价值人民币人民币2000元)。2015年3月23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13055727740"的电话号码通过短信的方式,以归还钥匙及电脑包的名义,敲诈被害人林某1500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招商银行卡(卡号:6214837210993576,户名:曾鑫)收到1500元敲诈钱款后,分两次先后将被盗的钥匙及电脑扔在台江区鳌峰洲公交车站附近的草丛归还被害人林某。

  5、2015年3月26日晚23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手套、螺丝刀,在台江武夷绿洲公交车站对面路边,砸破停放在此的闽AE6783车窗,盗走被害人王某某放在车内的男式包(内有人民币4000元)、黑色三星G608手机、苹果IPAD mini2(16GWIFI版)、宝马车钥匙、U盘及内存卡等财物。并于3月27日晚,使用被害人王某某的手机向被害人的朋友聂某某、邱某等人发送诈骗短信,要求对方将5000元人民币钱汇入招商银行卡卡号:6214837210993576,户名:曾鑫的账号上,后因被识破,诈骗未遂。

  6、2015年4月2日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手套、螺丝刀,在台江区海润滨江小区靠近江滨大道的位置,砸破停放在此的闽APJ277车窗,盗走被害人林某某放在车内的 ZARA女装、苹果手机 (IPHONE6PLUS,l6G,金色港版,经价格鉴定价值人民币4992元)等财物,并于当晚23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13055727740"的电话号码通过短信的方式,以归还被盗物品为名,敲诈被害人林某某10000元人民币,因价格未谈妥,勒索未遂。

  7、2015年4月5日晚19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手套、螺丝刀,在仓山区海峡会展中心公交车站附近,砸破停放在此的闽ASE352车窗,盗走被害人周某某放在车内的女式(内有人民币2000元)及男式包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并于4月6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13055727740"的电话号码通过短信的万式,以归还被盗身份证、银行卡的名义,敲诈被害人周某某人民币两千元。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招商银行卡(卡号:6214837210993576,户名:曾鑫)收到2000元敲诈钱款后,于4月6日17时许,将被盗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放在在台江区鳌峰洲公交车站附近花圃归还被害人周某某。

  8、2015年4月18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手套、螺丝刀,在仓山区花海公园附近路边,砸破停放在此的闽A5167U车窗,盗走被害人王某某放在车内的手机 (型号,步步高VIVO X3SW, 经价格鉴定价值人民币1710元)及现金人民币2000元等物。

  9、被害人陈祖大于2015年2月27日于台江区元洪锦江公交车站附近失窃一挎包,挎包内有人民币2800元、一部普天手机 (手机号码:15960037769)、一部三星NOTE3手机 (号码:13805019941,经价格鉴定价值人民币2324元),老花镜等物。2015年4月20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抓获后,在其暂住处(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牛山村一民房)查获该挎包及老花镜。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于2015年3月3日至3月4日期间,以归还被盗物品为名勒索被害人陈祖大,并冒充陈祖大,并使用号码"15960037769"(系被害人陈祖大失窃的手机号码)及农行卡(卡号:6228480068584898172,户名:王岩)向被害人张某及被害人陈某某的朋友赵某某、郑某某等人发送诈骗短信,企图诈骗赵某某人民币1万元,郑某某人民币2万元。因被人识破,勒索及诈骗未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杨高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财物八起,涉案金额达13017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杨高裔已归还被害人财物为名,敲诈勒索九起,既遂2起,涉案金额达35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