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 陈婷如)犯罪嫌疑人邱某明将自己伪装成"富二代",不到两年内交往6名女友,并先后骗取6人钱款累计约2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邱某明于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期间,认识被害人廖某某三个月后,将其未激活的信用卡激活并套现四万余元。邱某明编造同事住院急需用钱、单位账目问题自己要垫50万、交通事故、工程投资业务等手段先后骗走被害人李某某银行卡三张及密码,套现五万余元。邱某明以朋友逼债的理由向被害人叶某某借钱、叶某某将一张中国建设银行的信用卡及密码交给邱某明,而后邱某明套现。认识被害人朱某的当月,邱某明以朋友逼债的理由骗走被害人朱某钱财及白金项链,甚至以没钱吃饭为由在台江区万达广场骗走被害人朱某的一对耳钉。
1989年出生的邱某明,诈骗数名女被害人屡次得手,手段十分类似。把自己化名"邱石",通过“陌陌”、微信加被害人为好友,聊天中甜言蜜语、并有意透露其母亲是泰禾集团的股东及本人在福州有别墅、自己开公司等幌子将自己伪装成"富二代",而后约见面。在见“女友”之前,一定先去汽车租赁公司租用宝马、路虎等豪车,并且每次租用的车不同款,以博取被害人廖某某、李某某、叶某某、朱某某、池某某以及祝某某的信任。随后编造自己遇到突发不幸紧急状况进行诈骗。就这样,先后骗取六名女被害人钱款累计约2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邱某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依法将其予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