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

  议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包括福州在内的18个城市试点刑事速裁。台江区法院是福州首个试点法院。

  丁香珠表示,根据规定,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案件主要是那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

  “对于实行刑事速裁,大大缩短了轻刑案件的诉讼周期,提高了我们办案的效率,也保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了看守所的羁押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 丁香珠告诉记者。

  刑事速裁机制从去年运行以来,台江区法院已审结各类轻微刑事案件844件,当庭宣判率100%,平均审理天数10天,息诉服判率高,没有案件因为质量问题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推行院长办案 引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同时,这次当庭速裁轻微刑事案件也是台江法院全面推行院长带头办案新机制。并在全省率先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引入刑事速裁案件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在刑事速裁程序中的诉讼权益。

  福州市综治办检查组到台江法院察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开展情况

  6月9日,由市政法委秘书长丁萍带队的福州市综治办检查组,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勤等陪同下,到台江法院察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开展情况。台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学健、副院长丁香珠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台江法院有关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的推进举措和取得成效的汇报,对台江法院的工作开展情况表示了肯定。丁萍秘书长指出,试点工作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以机制创新为核心,牢牢把握试点工作经验成果的可复制性,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成熟的做法推广开来,努力打造试点工作新标杆。(台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