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江检察院在中考前一天,依法从快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让一名在押的初三学生顺利参加中考。
曾某某系福州市某中学初三学生,因涉嫌盗窃电动车被提请批准逮捕。台江检察院受理后,发现其本应于2天后参加中考。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检干警加班加点,将原本7天的审查期限缩短至2天。在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涉嫌盗窃罪,但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具备有效的家庭和社会监管帮教条件,遂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就这样,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于中考前一天晚上被依法取保候审。
与此同时,台江检察院还与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家人及其所在学校沟通协调,做好考前准备,确保其参加中考。今日,曾某某顺利走进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