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江检察院拟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于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阅卷前发放。

  《权利义务告知书》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全面告知辩护人权利。明确辩护人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向案管部门提交委托书、所函、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并经登记、核对确认后,可以阅卷。同时,详细列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其他权利,确保辩护人知悉。细化辩护人义务。要求辩护人应确保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应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等证据材料及时告知检察院,并严禁辩护人帮助嫌疑人串供及其他干扰司法活动行为,严禁辩护人私下会见相关案件公诉人及请客送礼或进行其他不当行为等。规范听取辩护人意见程序。建议辩护人在阅卷后10日内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对经补充侦查的案件,建议在最后一次阅卷后5日内提交;如不能提交的,需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