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4日22时51分,洋中所接报警称:“自己犯法了,要民警带走。”洋中所民警连国贤、袁章元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却未发现报警人。后遇黄某某(女,36岁,台江人),称其老公陈某某光着上身,手拿一把砍骨刀往洋中所方向跑去,并提醒民警其老公可能会到派出所伤人。

  民警向市局指挥中心请求支援并通知值班室做好准备,同时让黄某某上车并迅速往洋中所赶回,沿途辨认寻找该人,未果。当晚值班的黄翔副所长接到车巡民警报告后,立即指挥值班室民警将一楼大厅玻璃门锁上,避免其忽然闯入派出所对大楼内其他人员造成伤害。陈某某(报警人)很快到了洋中所大门外,手持砍骨刀站在玻璃门外比划,要求值班室民警开门。

  此时黄翔副所长到一楼值班大厅时发现陈某某追逐出警回来的车巡民警,当机立断打开玻璃门向外冲去,却因灯光昏暗,没有及时发现陈某某反向朝他直奔而来,直到近前才发现其边骂边挥舞砍骨刀朝头部砍来,黄翔副所长临危不惧,侧身闪避的同时用左手手臂挡开陈某某持刀的手腕,将砍骨刀震落,并将其按倒。随后赶到的增援民警随即合力将其制服。黄翔副所长左手小臂在与精神病患者陈某某搏斗时被砍骨刀划伤,伤痕约十几公分,中间部分肌肉开裂,经医院救治,伤口缝合五针。

  经查,精神病患者陈某某有刑事案件前科和精神病史,且当晚精神亢奋,在家中胡言乱语,砸摔物品,伴有发病迹象。

  现陈某某已被强制送往精神病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