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他人电脑并通过电脑中的QQ账号向失主索要赎款。目前,该案移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经过审查,犯罪嫌疑人依法被予以逮捕。

  2014年12月13日23时许周某发通过茶亭公园内的安全门到达台江区某地下商场的舞蹈俱乐部后门口,利用门旁的木梯爬入店内,盗走桌面上苹果笔记本电脑一部。后该人通过电脑中的QQ与被盗失主联系索要赎款交换电脑。失主报警后,派出所民警授意刘某与对方约好见面地点和时间后,于2014 年12月15日晚20时许组织警力在台江区广达路茶亭公园门口将犯罪嫌疑人周某发抓获,当场査获被盗笔记本电脑。犯罪嫌疑人周某发到案后对其盗窃他人笔记本电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值为9170元人民币,现已返还事主。

  检察官提醒,群众应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财物及电脑中的个人信息。本案中周某发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