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新港综)

  5月12日上午8时许,新港警方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在南公园车站112路公交车上有人用手机偷拍其裙底。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两人带回所里。

  经询问,嫌疑人陈某供认了其作案经过:当日上午8时,其在隆凤新村站坐上了一辆112路公交车,当时陈某坐在公交车中间靠窗的地方,过了一会儿,车上又上来一名穿黑色短裙的女子,这时车上已没有座位,因此那名女子就站在陈某的位置旁边抓着扶手。“我看到那名女子穿着短裙又正好站在我旁边,所以就拿出我的手机,打开了照相功能,偷偷把手机伸到那名女子的裙子下面拍照,我拍了一张她裙子下面的照片正在看的时候,被那名女子发现了,她就大声的质问我,我一下就慌了,赶紧把照片删掉了”。陈某称其是因为一时头脑发热,才作出这种行为,真的只照了一张,被发现后就删掉了,并表示愿意向对方进行道歉获得对方谅解,并表示今后再也不犯这种错误了。

  民警仔细查看了手机,发现手机上并没有相关照片,念其是初犯,并经受害人周小姐同意和求情,原谅了陈某的侵犯隐私行为,由陈某赔偿周小姐伍百元,并收缴作案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