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婷如 孙俪)王某由于妻子难以怀孕,求子心切,夫妇希望领养孩子。经过朋友的几番周折介绍,得知许某、黄某夫妇由于家里已生有两个女孩,目前怀孕中若再生女孩希望送人养的消息。后夫妇二人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门口处领养了刚出生四天的许氏夫妇第三胎女婴。回到福州后,由于孩子在上海出生的时候出生证上登记是孩子生父母的姓名,无法上福州的户口,所以王某就在其位于福州市的住处以6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在淘宝网上购买了周某富等人伪造的一张印有“新田县妇幼保健院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印章的、新生儿姓名为王某涵的《出生医学证明》。且王某持上述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至福州市公安局瀛洲派出所户籍窗口为王某涵办理了落户手续,并成功落户。由于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依据线索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网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实,王某到案配合调查。后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