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彭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4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彭某伙同他人获取包括福州市台江区公民王某兴、林某榕等在内的2万多人的个人信息,包含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内容,并将所获得的个人信息以1000条400元、2000条600元、3000条900元不等的价格用于出售从中牟利。其中,被告人彭某负责与信息购买者通过QQ等方式商谈交易,按照客户对分类信息的需求,并将不同信息数据发送给达成交易的客户,获取报酬,再抽取10%的个人提成后将余款交给同伙。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使用的个人电脑中,提取到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5588条。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彭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