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使轻刑案件与重刑案件快速分道,实现刑事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分类办理”。该机制运行以来,已审结各类轻微刑事案件659件,当庭宣判率100%,息诉服判率94.7%,平均审理天数10天,被《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法制今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在全省刑事审判业务培训会上介绍工作经验,并被评为全省司法品牌,同时被确定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全国试点单位。2014年3月,省委政法委在我院组织召开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观摩推进会,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我院工作经验。2014年10月,省法院王成全副院长莅临我院调研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对我院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和刑事速裁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省法院何鸣副院长、王成全副院长、市法院许先丛院长先后对我院轻刑快审工作作出批示,认为我院“轻微刑案速裁机制好,可复制、可推广”。2014年12月,省综治办莅临我院检查,认为我院刑事速裁工作“做的早、做的细、做的好,建议全省都认真介入推广”。
打包分案 繁简分流
针对轻罪案件占多数、重罪案件占少数的实际情况,我院打破平均分案制的做法,在立案阶段筛查案件信息,将轻微刑事案件打包分配给审判经验丰富、办案效率高的法官审理,其他审判人员则主要负责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同时,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有效防止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羁押时间过长而产生的翻供、串供等现象,缓解了看守所的羁押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
规范运行 快速启动
我院制定《关于轻刑案件快速程序审理的若干规定》,对轻刑案件快速审理的适用标准、程序设置、权责归属等进行详细规范。对检察院建议刑期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已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等达成和解,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经检察院和被告人同意后适用快速程序审理。对快速程序审理的案件,书记员在立案后二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询问其是否同意适用快速程序审理,被告人同意的,在送达起诉书当日即安排开庭审理,第一时间启动快审程序。
简化程序 当庭宣判
适用轻刑案件快速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且自行签发法律文书,视情况采取口头、电话通知和远程视频开庭等简便手段,适当简化庭审程序,当庭宣布判决结果。采取同一时段内集中开庭的方法,将宣布法庭人员组成、诉讼权利告知、法庭纪律宣读等前置至庭前准备阶段。庭审时,简化上述环节,将被告人有无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等量刑情节作为庭审重点,在分别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集中宣判,实现快速全面庭审。有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在被移送起诉后第4天即开庭审理,庭审后10分钟就作出了判决。法官在宣判后询问其是否上诉,张某表示,“原本以为要二三个月才能判的案子,没想到这么快就判了,这么高的效率我心服口服”。从判决来看,适用快速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审理时间大大缩短,且上诉率大幅下降。
多方联动 高效办案
为确保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我院加强与公、检、司等部门的互相配合,与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与协商,明确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分工协作,规范操作流程,探索形成了“公安机关迅速反应、检察院集中出庭、法院快速审理、司法部门及时对接”的工作方法。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在立案后迅速移送审查起诉,随案移送电子文档,共享案件信息资源,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集中提起公诉,司法局等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各个环节衔接顺畅,做到“快诉、快审、快判”。
加强监督 完善制度
为确保轻微刑事案件质量,我院成立了“轻微刑事案件”专项评查小组,对适用轻刑案件快速程序的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主审法官在庭审后将所审理案件的各类量刑情节列成表格,与以往案件进行比照,确保准确定罪量刑。同时,我院还建立健全了情况汇报、案件反映、定期沟通等制度,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前介入、协调解决。如我院发现审前社会调查程序时间过长,严重制约快速程序适用。为解决这一问题,我院探索将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向侦诉阶段延伸,并走访辖区公安局、检察院,协调侦诉机关在审前即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从而将审前社会评估时间缩短至五个工作日内。这一创新举措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相衔接,提高了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程序适用率,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已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广。
今后,我院将继续完善“轻刑快审”各项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刑事案件速裁试点工作,与区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席出台《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实施细则》,努力形成可供全国法院参考的试点经验。一是加快远程视频庭审系统的基础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使法庭与看守所能够实时高清视听连接,提高审判效率,减少法警押解被告人时间,缓解法警警力不足问题,避免被告人脱逃的风险。二是针对审判实践中,轻刑案件判处非监禁刑的比率高的情况,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我院将审前社区调查评估工作向侦诉阶段延伸的做法,如此各方相互配合,做好庭前准备,提高司法效率,避免一些本可适用快速审理程序的案件因审限问题不得不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无谓增加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