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诉法对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以下简称“三人出庭作证”)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规范该项工作,确保修改后的刑诉法的顺利实施,近日,台江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开展“三人出庭作证”评议庭,并指派了两名青年干警出庭支持公诉。福州市院公诉处领导和晋安、马尾、连江、罗源等四个基层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本院分管公诉工作副检察长、公诉科的部分干警参加了案件的法庭开庭观摩活动。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主要进行了两点辩解:一是案发当时,现场目击者众多,为何本案的证人仅有二名;二是其当时只用匕首划了被害人左上臂一刀,为何伤情鉴定中被害人会有三处伤口。面对此情况,虽是首次开展评议庭的两名青年公诉人能沉着应对、思维敏捷,就证据的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罪行等问题,提出了公诉人的意见和理由,并当庭进行了举证;同时为更好地指控犯罪,在举证阶段,公诉人还先后依法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根据公诉人、被告人及法庭的提问,侦查人员对案发当时现场目击者身份不明确等情况进行了阐述,就侦查行为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了证明;鉴定人则对鉴定结论的鉴定依据、伤情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说明,指出被害人左上臂的伤口正是其作出轻伤鉴定的依据,证明了本案鉴定结论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可靠性;最后,证人亦就本案到庭作证。强有力的证据、有理有据的辩论,有效地揭露了犯罪,也终使得被告人心服口服地认罪伏法。本案最后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市院公诉处领导对本次评议庭的开展予以了高度肯定,认为本次评议庭有效贯彻了修改后的刑诉法的精神,案件选材好,辩点突出鲜明,要求市检及其他基层院也要积极开展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