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 台江法院继续深入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采取有力手段再次啃下一起“骨头”执行案件。海润滨江的黄某夫妇拒绝搬出已被拍卖抵债的房屋,法院拟采取强制措施搬离。

  2015年10月16日,台江法院对一起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黄某夫妇同意连带共同偿还原告广发银行福州分行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共一千多万元。调解书载明的还款期限到期后,黄某夫妇却未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黄某夫妇应履行标的款达到1500多万元。

  2016年5月18日,台江法院依法将黄某夫妇在台江区海润滨江的一幢私有房屋进行拍卖。然而在房屋拍卖后,黄某夫妇竟拒绝搬离该处房屋,致使房屋无法交付受买人。经执行人员多次劝说无效后,台江法院遂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法律尊严与受买人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执行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台江法院事前拟定了周密的行动方案。执行当天,按照方案部署,台江法院参与执行的干警做好应急预案,法院对执行全程进行了录像摄影,被执行人黄某夫妇仍然拒绝搬离房屋。为确保执行过程能够最大限度,台江法院参与执行的干警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文明规范执法。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黄某夫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说服黄某夫妇主动向房屋买受人交出房屋钥匙并主动腾空房屋,至此该案圆满执结。